一、申請標章需要哪些文件?

申請場所應檢具下方文件

1. 申請書(odt檔下載)

2.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相關設立許可、登記、執照之證明文件(政府機關辦公場所免附)。

3. 採用有效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之紫外線、光觸媒、負離子或經本局認可之相關設施(包含設備或措施)之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須包含相關設計及防制原理)。

4. 採行之設備或措施無衍生性污染物排放及對人體無不良影響之切結書(odt檔下載)

5.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二、哪些場所可申請場所認證?申請認證及檢測是否需要費用?

(一)本市各公私場所供公眾使用室內空間,符合規定者皆可提出申請。

(二)場所申請認證及檢測均無需費用。場所提出認證申請後,本局審查該場所將派員至現場採樣檢測,經查驗通過後核予認證;另本市公共場所有室內空品疑慮時,本局亦提供免費室內空品巡檢資源及專家學者輔導團隊,給予改善建議。

三、依據推動計畫第 3 點第 3 款,「採用有效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之紫外線、光觸媒、負離子或經本局認可之相關設施(包含設備或措施)之照片(附件二)及相關證明文件(須包含相關設計及防制原理)」,是否有規定設置之規格與條件?

市面上已有眾多的室內空污防制設施相關產品,故各場所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符合場域之設施,僅需於申請時提供所購買選用設施之原廠證明文件或設施設計防制原理及控制效率等說明資料即可。本局亦將派員執行認證場所二氧化碳及細菌濃度檢測,以確認場所採用之設施符合認證規定。

四、環保局完成認證場所審核的時間約需多久?

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原則上 2~3 周內可以審核完成,惟實際審查時間將視申請數量多寡及檢測排程而定,至遲於 1 個月內完成審核。

五、為何需證明採行之設備或措施對人體無不良影響?

設備或產品皆有對應之安全使用規範或使用須知,應用於公眾場所需確認在正確之使用規範下對人體健康無虞,申請人需確認所採用設施之安全規範,並於場所使用相關設施時,遵循相關安全使用規範。

六、經環保局審核通過之認證場所可取得何種證明?有效期限多久?

(一)經本局查核通過之認證場所,將以正式公文方式通知,敘明場所認證範圍、認證證號、採用設施及認證等級,並提供認證標示貼紙供場所張貼或使用。另認證通過之場所亦將公布於本局指定網站,供民眾查詢。

(二)認證場所有效期限為二年;若設有自動監測設施者(須每年定期校正),有效期限為三年。

七、認證場所為何選用二氧化碳及細菌作為指標?環保局又會如何審查?

本推動計畫係因應疫後新生活下,保障民眾呼吸健康而制定,主要係鼓勵公私場所採取主動室內空品管理設施(通風換氣或有效殺菌之設備),二氧化碳為室內空品良窳重要指標之一,可用來評量室內人員密度是否過高以及換氣效率是否良好之參考;細菌濃度則為衡量呼吸健康之重要參考依據,依據國內外相關標準與指引,當室內細菌濃度低於 500CFU/m³,可大幅降呼吸道疾病感染風險。

八、金級及銀級室內空氣品質認證場所,如何區分?

參考環境部室內空品良好與優良分類,及國內外相關細菌濃度的標準與建議進行認證分類:

1. 金級認證:二氧化碳濃度值 800ppm 以下及細菌濃度值 500CFU/m³以下。

2. 銀級認證:二氧化碳濃度值 1,000ppm 以下及細菌濃度值 800CFU/m³以下。

九、行政院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於 110 年 7 月公告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請問北市室內空氣品質場所認證與環境部標章之差異為何?

環境部自主管理標章著重法規符合度查核,若檢測結果優於法規可減免相關權利義務,主要偏向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列管場所而設計,需由業者自費執行標準檢測後提出申請;本市推行之認證場所,係以主動防疫概念,著重通風與殺菌,適用於各種公眾場所,且由本局協助執行檢測查核,以減輕業者負擔。

十、室內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設施認定標準為何?

目前市面上已有多種室內空品自動監測設施可供選擇,場所僅需提供設置位置、數量、監測污染物項目(二氧化碳為必要)及校正報告之佐證依據即可。

十一、環保局至現場執行認證申請場所之查核檢測,如何決定採樣點數?

因本推動計畫之認證場所涵蓋業別及範圍廣泛,考量各場所之適用性,爰參考環境部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第 5 條及第 8 條規定,依下列原則定之。

1. 認證室內空間小於等於 2,000 平方公尺者,巡檢點總數至少 1 點。

2. 認證室內空間大於 2,000 平方公尺小於或等於 5,000 平方公尺者,以該室內空間每增加 400 平方公尺應增加 1 點;或巡檢點總數至少10 點。

3. 認證室內空間大於 5,000 平方公尺小於或等於 1 萬 5,000 平方公尺者,以該室內空間每增加 500 平方公尺應增加 1 點;或巡檢點總數至少 25 點。

4. 認證室內空間大於 1 萬 5,000 平方公尺小於或等於 3 萬平方公尺者,以該室內空間每增加 625平方公尺應增加一點;或巡檢點總數至少 40 點。

5. 認證室內空間大於 3 萬平方公尺者,以該室內空間每增加 900 平方公尺應增加 1 點,且巡檢點總數不得少於 40 點。

6. 另細菌採樣點,於採樣前應先進行現場觀察,發現有滲漏水漬或微生物生長痕跡,列為優先採樣之位置,並得增加採樣點;規劃採樣點應分布於各棟、各樓層之認證室內空間樓地板上,且每一場所採樣點應至少 2個。採樣點之數目,依認證室內空間樓地板面積每 1,000 平方公尺(含未滿),累進 1 個採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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